答复:您好,从2016年9月26日开始,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实施细则》(试行)琼府办〔2016〕235号规定,第二条
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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