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6 11:2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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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由于家庭农场入围门槛较低,存在我市部分家庭农场发展参差不齐,经济效益低下,政府补助政策无法落实等问题。通过制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从现有的家庭农场中选定具备规模经营、能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利促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服务指导等。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0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示范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0〕3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草拟了《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

三、征求和采纳意见情况

暂行办法征求了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各镇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等单位意见,市司法局建议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发与备案,特别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应明确《办法》的有效期限,法律顾问提出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小点的规定应当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示范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我局全部采纳市司法局和局法律顾问的法核意见,包括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编写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征求局法律顾问的法核意见等。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认定和监测的管理机制问题的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审、认定及监测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监测的初审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监测工作。

(二)关于示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说明

基本条件。请示省农业农村厅的基础上,草拟的市级示范农场与省级示范农场认定基本条件不改变,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民(含农场、林场、渔场职工)或获得土地经营权10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人员等9项基本条件。

规模标准。参照海南省示范农场认定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草拟的规模标准适当降低,例如种植业种植面积需达到50亩以上(省级标准是100亩,如完全按照省级标准,则市里基本没有符合这条件的家庭农场)

(三)关于认定程序和办法的说明

为体现示范农场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草拟的暂行办法要求从基层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发文认定等工作程序。示范农场的监测程序与认定程序相类同。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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