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05 11:1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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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想,通过对全低收入家庭进行全面认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及时救助,推动我社会救助工作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二、出台文件的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4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的原则;二是坚持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三是坚持实行专项救助的原则;四是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及审批程序

1.申请条件

1)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应为琼海市户籍,或为我省其他市县户籍,长期在我市居住的。

2)家庭收入:近12个月内拥有的全部收入,认定范围处于当地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1至1.5倍之间(含1.5倍),农村低收入家庭月平均收入不高于525元,城市低收入月平均收入不高于795元。

3)家庭财产:①房产购买或自建房应在两年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去年统计部门人均建筑面积1.5倍;②货币类财产人均低于城市低保标准36倍,即19080元;③实物类财产价值(机动车辆、农机器械、家具家电和种植养殖等),按照购置发票计税金额及市场均价认定,应该在家庭人均5万以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支付高额学费的;自费出国留学的;④不依法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⑤为获取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故意拆分户口等弄虚作假的;⑥市县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申报材料

1)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成员实际收入和刚性支出(学费、医疗费用等)证明材料。

4)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办理程序

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诚信承诺,并授权民政部门进行核查,镇政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入户调查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填写《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将申请人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应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复查。市民政局收到审批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的,签发《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如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再次调查核实。

4.办理时限

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情况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符合规定的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应在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公告7天。

(三)专项救助内容

1.低保救助。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叁级智力残疾、叁级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临时救助。对因疾病、残疾和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按规定程序予以支出型临时救助,适当提高救助金额。

3.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4.教育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纳入国家资助范围,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相对应学段的教育资助。

5.医疗救助。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开展门诊、住院救助。逐步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范围。

6.就业救助。向符合就业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援助,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7.残疾人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阳光家园、发展生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水电气和教育扶持等补贴。

(四)动态管理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有效期满后,如需延续,需提前20个工作日主动到当地镇人民政府申请重新认定,并根据家庭变化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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