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⑦丨财政投入衔接政策(二)

发布日期:2021-10-29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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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衔接资金在投入规模上有什么要求?

年度预算中,省级和市县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需要安排衔接资金,确保年度资金投入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在三方面:

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围绕产业和就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欠发达地区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包括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等,洋浦经济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带农惠农前提下适当拓宽产业范围),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是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可以按照不超过 1%的比例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 1%的比例从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资产管护费。此外,省级和市县级财政衔接资金还可用于光伏发电、天然橡胶价格保险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我省调整优化后的特惠性政策。

3:衔接资金在哪些方面禁止使用?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监测预警工作经费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购买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等)。

4: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方面的占比是多少?

衔接资金应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年度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

5:补助到人到户的资金在发放方式方面有什么要求?

补助到人到户的资金统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6:涉农整合资金在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支持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7:涉农整合资金在增幅上有什么要求?

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整合资金时,安排5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5个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8:在支持脱贫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上有什么规定?

中央和省级财政整合资金原则上按照原渠道下达脱贫县,并取消专款专用规定,由脱贫县按规定自主统筹整合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

9:涉农整合资金哪些方面禁止使用?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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