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琼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颁布实施《琼海市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3﹞59号)。目前暂行办法印发至今已有八年,现我市审批部门仍参照海府﹝2013﹞59号暂行办法实施规划报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了更加高效的利用土地,打造良好的城市风貌,以及加强本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确保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实施。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城市规划区指《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确定的嘉积城区、官塘温泉旅游度假区和博鳌滨海旅游区;镇规划区指城市规划区外,各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镇区范围;城镇规划区是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的总称。
(二)明确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000平方米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实施规划管理。
(三)明确了建筑层数,道路红线不属控规规划道路的,以两侧已建成建筑滴水线之间的距离计为道路红线宽度。
(四)明确了位于镇规划区、各农场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个人建房最高不得超过5层,且建筑外立面按照“一域一特色,一城(镇)一风貌”建设。
(五)明确了在我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个人在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
四、关键词诠释
个人建房: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行为。
个人建房用地:指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区:指《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确定的嘉积城区、官塘温泉旅游度假区和博鳌滨海旅游区;镇规划区指城市规划区外,各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镇区范围;城镇规划区是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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