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琼办发〔2021〕52号),明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发。
二、出台文件的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2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放权工作的通知》(琼民便函[2021]1055号)。
三、总体目标
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下放内容:3月中下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明确市、镇、村三级工作职责。其中村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和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镇级为履行责任主体,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推进基层协同办理、夯实基层能力建设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完善救助机制等工作。
实施步骤:2月底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3月中旬前组织培训指导,3月中旬以后组织实施。
工作保障及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各镇(区)要成立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民政局加强监督和管理,每月派社会救助专员到各镇(区)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五、执行标准
按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琼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中对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规定进行办理。及时完成动态管理,做好系统维护和数据更新,及时报送报表,加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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