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加快解决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琼海市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三、总体目标
该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安居房购房资格的申请、审核、公示、确认、轮候等工作,确保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由十四个条款组成,分别为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申报条件、限制条件、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第一条为指导思想;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申报条件,明确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的申报条件;第四条为限制条件,明确哪些人不能申报;第五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六条为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单身居民、引进人才通过线下服务窗口或线上方式向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为申报材料,明确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为审核程序,分受理、审查、公示、确认等四道程序;第九条为异议处理;第十条为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管理,第十一条为房源轮候,明确8类人群参加安居房选房活动可优先选房;第十二条为申购资格管理;第十三条为工作要求;第十四条为其他事项。
五、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安居房(含集中新建、项目配建、既有房源转用以及利用其他合法途径建设和筹集的安居房房源)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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