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围绕工程建设审批、工程联合验收、工改综合受理等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围绕“能力提升年”和“查破促”活动的工作要求,聚焦项目落地难题,从我市“揭榜挂帅”攻关行动出发,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并结合我市实际,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该《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质〔2019〕16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军民融合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国家安全厅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建质〔2022〕117号)
《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审改办〔2022〕5号)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1号)
《琼海市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琼海党办〔2020〕30号)
《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推行个人建房多阶段联审新模式。
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行政审批流程,破解堵点问题,将我市城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即申请人在已取得项目用地手续,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并依法依规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可把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查)合并提出申请,将其纳入项目审批集中统一同步办理,实现材料高度整合。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完成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其中,如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未通过,施工许可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合并阶段申请不予许可。
第二部分精简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新模式。
对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不占用生态红线、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可取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资规部门出具的先行用地意见任一手续作为不动产权证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资规部门出具的先行用地意见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任一手续作为不动产权证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社会投资项目可将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任一手续作为不动产权证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不动产权证在竣工联合验收前办理完成后方可组织竣工联合验收。
第三部分优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审批新模式。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如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不需办理规划手续,直接申办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手续。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查验报告;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项目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具体为: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第四部分深入推行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新模式。
加快推进测绘事项并联整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到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综合验收一个测绘事项,做到统一规范数据标准,数据网上同步推送,测绘成果互认共享。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测绘成果共享上传,审批部门按需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成果开展行政审批、联合验收、不动产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五部分实行档案专项验收容缺承诺制。
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收集、整理以及移交归档工作。建设单位如有个别缺项材料需补齐,可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于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补齐。建设单位未按承诺按时提交正式材料的,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先发送提醒信息,超期仍未提交的,纳入信用记录,按规定认定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相关信息送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第六部分调整水电气靠前报装新模式。
提供审批流程智能引导服务,满足多场景明确审批事项清单的需要。调整水电气报装模式,在工程规划阶段推送相关信息至水电气报装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告知相关项目业主水电气信报装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主动指导企业完成相关工作,服务过程中数据按标准通过省共享交换平台同步至工建系统。
五、适用范围
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建设的住宅、商服、工业等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四大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担当。2022年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之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协同推进机制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有力提升整体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琼海样本”。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实现全覆盖、常态化。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管理。
三是建立容错机制,先行先试。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服务窗口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同时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深化改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工作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邀请各行业代表以实际工程项目体验改革成效,及时征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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