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发办〔2016〕2号)文件要求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琼海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府办〔2017〕176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琼水农水〔2023〕73号)等文件作出相关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我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切实加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农业水费征收方式,保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形成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琼海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府办〔2017〕176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琼水农水〔202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重要意义
《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是全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总纲,是市政府组织全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制度性安排,是指导我市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11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及目标、征收时间、征收职责及流程、征收标准、奖补方式、征收水费的使用、征收考核、征收保障。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水资源忧患意识, 增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水商品意识。
(二)基本原则。明确了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分类定价、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对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建立适应全市灌区发展的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征收对象。明确农业水费征收对象是全市范围内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六类低收入人群用水户施行“不征收不奖补”。
(四)征收范围及目标。对农业水费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征收范围涵盖全市水利工程有效灌溉覆盖的种植粮食类农田、种植经济类作物农田、水产养殖区域。明确水费征收目标要根据征收范围统计数据确定。
(五)征收时间。明确了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的开始时间。已经开展水费征收的继续征收,未征收的要开始征收。
(六)征收职责及流程。对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阐明了农业水费征收流程,水费收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七)征收标准。阐明了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明确农业水费征收按照三类标准进行征收。
(八)奖补方式。 明确按照“先收后补(奖)”的方式,对用水户进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其中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户进行精准补贴,对安装计量设施且实际用水量达不到用水定额的用水户进行节水奖励。
(九)征收水费的使用。对农业水费的支出范围进行了明确,农业水费征收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和计量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更新;公益性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十)征收考核。阐明了市人民政府将各镇、彬村山的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治水办将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纳入“六水共治”目标考核。
(十一)征收保障。阐明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顺利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三个方面的保障举措。
五、涉及范围
《琼海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是我市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总纲,指导全市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
六、执行标准
遵循“部门服从总体,方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市水务局履行水费征收和奖补的管理监督职责,指导各镇(区)开展水费征收相关统计、征收、奖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水费征收主体按规定管理使用所征收的农业水费。各镇(区)根据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
七、注意事项
农业水费收缴不同于农业税征收,200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明确水利工程水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农业水费同购买种子、农药、化肥一样属于农民最基本的生产性支出之一。
按照《琼海市物价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海价价字〔2019〕3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29号)及《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琼水农水〔2023〕73号)和琼海市实际情况,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水稻、番薯、大豆)、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有计量设施的按量计费,没有计量设施的按亩收费。
八、惠民利民举措
农业水费收缴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法征收农业水费具有以下三方面积极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农民是农业用水的主体, 通过用水要付费,使农民逐步建立起水的资源意识和商品意识, 从而有意识地去节水。
二是有利于保证灌区管理单位良性运行。农业水费一直是灌区管理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在灌区管理单位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没有解决的前提下, 水管单位要维持运行, 收取农业水费依然是必要的办法。
三是 有利于开展对末级渠系的管护。没有水费的保障, 再好的工程也会由于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老化失修、陷入困境。征收农业水费在一定程度上为末级渠系的管护提供了经费保障, 有利于对末级渠系进行维修养护。
实施“先收后补(奖)”策略,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水资源忧患意识, 增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水商品意识;加强对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建立适应全市灌区发展的农业水费征收和使用的长效机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九、关键词诠释
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是指在我市区域内,凡由国家投资兴建或民办公助兴建并已发挥效益的水利工程设施,通过拦、蓄、提、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农业用水单位或个人。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是指粮食作物用水价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淡水水产养殖用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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