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府〔2014〕14号)自2014年印发以来,在指导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逐步提速,原有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项目管理需要,亟需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2014年出台的《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
三、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科学性、系统性,提高投资效益和绩效,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大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以及资金投向,项目安排和实施原则,并明确各相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二)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由项目单位开展政府项目谋划工作,经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发改部门初步筛选列入三年滚动计划,报市政府审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照“先收尾、后续建、再新开”的程序安排项目,于每年9月底编制下一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批准后,市发改部门应当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安排预算。未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急需启动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上报市政府同意列入当年投资计划后方可实施。
(三)审批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所需相关材料。简化审批程序,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进行将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报市发改部门备案;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或已颁布有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3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
(四)建设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不具备自行建设技术和管理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代建制,鼓励项目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招标或集中采购。明确项目工程变更七种情形,同时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实行分级批准与备案制度,具体分为四种类型工程变更,并明确相关审批程序,对已竣工验收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因施工单位不科学施工造成投资增加的变更不予受理。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单位向市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履行服务、监督、检查职责。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五、新管理办法特点
(一)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管理办法》充分结合我市项目管理需求,从项目储备、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流程涉及内容进行完善。
(二)调整项目审批标准。将需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从5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确定了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大大简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项目审批时限。
六、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七、关键词诠释
政府投资项目: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版权所有©琼海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联系邮箱:qhszfxx@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