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年10月13日琼海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琼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晓朝等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8条规定,决定对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晓朝、黄正冬(黎族)、王千壮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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