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21-08-05 15:0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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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2185日琼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党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宪法法律有关规定,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21年下半年换届,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共海南省委转发〈中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发 [2021] 12号)精神,为依法有序做好我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市、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关键之年。做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族人民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助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关于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5日前,应选举产生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召开市、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我市换届选举的主要时间安排如下:2021年11月12日为选举日,选出琼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各镇第十七届人大代表。10月22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0月27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4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30日前召开各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 1月6-8日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名额安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45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1名。

按照选举法关于乡级人大代表名额确定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各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具体为:嘉积镇 143名,长坡镇 80名,博鳌镇 66名,万泉镇70名,潭门镇 67名,中原镇 67名,塔洋镇65名,大路镇 72名,阳江镇63名,龙江镇 60名,石壁镇61名,会山镇 65名,共计 879名。

各镇人大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实施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6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6月15日—8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党对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市、镇两级党委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讨论决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提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市委提出《琼海市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建立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市、镇设立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若干名。一是设立琼海市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市选举委员会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分设秘书保障组、组织指导祖、宣传报道组、维稳监督组等4个工作小组,负责起草选举工作文稿、掌握选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选举宣传、联络等具体事务。市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二是设立镇选举委员会。各镇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制定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4、依法作出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决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决定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确定完成新一届市、镇人大代表选举和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时限;确定选举日;批准设立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任命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确定各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通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5、工作部署会和业务培训。召开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班,部署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6、建立镇(区)选举工作机构。镇各选区相应成立选区工作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工作组报市选举委员会批准;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经济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参加镇级代表的选举;市直单位、部队在选区确定后由牵头单位组织成立选区工作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人,报市选举委员会批准;原国营农场改革后设立的“居”,由所在镇选举委员会划分若干选区,参加市、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7、召开镇选举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研究选举的有关问题,确定和公布选举日。建议2021年11月12日为镇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8、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以会代训和分阶段分层次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各镇(区)和市直单位、驻军选区选举工作人员。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镇各选区、“居”的选举工作人员、选民小组长。各选区要按照选举工作每个步骤的要求,专门培训宣传员、登记员、联络员、计票员、监票员等。

9、选举动员与宣传。

(1)制定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计划。主要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与指导思想,时间及阶段安排,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

(2)密切配合多渠道宣传。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新闻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工作。市、镇两级人大及选区工作组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提供报道线索和材料。各新闻媒体要主动寻找报道线索,深入基层,实地采访,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选区划分阶段(8月20日-9月8日)。

1、划分选区。按照各选区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应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选举超过3名代表的选区,该选举无效。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划分选区应综合考虑便于市、镇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因素。农村选区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城区选区按居住区、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业系统划分。选举市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市直单位、彬村山华侨经济区、部队由市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划分;各镇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由镇选举委员会提出划分意见,报市选举委员会批准;选举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由镇选举委员会确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代表名额分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245名。市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状况,以及干部、妇女、少数民族、党外、归侨侨眷、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状况,按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商同组织部门提出各方面应选代表名额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后报市委批准。

分配代表名额要注意把握分配原则:一是城乡同比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二是全额分配原则,代表名额应全部分配到各选区。三是名额限数原则,即每一选区最少应产生1名代表,最多只能产生3名代表。

根据《选举法》确定关于代表名额的规定,我市各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共879名。镇选举委员会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本镇代表名额,按照前述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提出干部、妇女、少数民族、党外、归侨侨眷、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应选代表名额方案,报镇委批准。

(三)第三阶段:选民登记阶段(9月8日-10月22日)。

1、确定和培训登记员。根据本选区人口和居住状况确定登记员人数,一般每一选区为1-2人,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选区可为3-4人。登记员确定后,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工作组对其进行培训。

2、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可在上届选民名单和今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三增三减”即,以上一次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为基础,进行“三增三减”。所谓“三增”,即增加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 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重新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或转移到本选区的选民。所谓“三减”,就是减去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或转移出本选区的选民。选民登记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由选民到登记站主动进行登记;二是由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进行登记。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选民登记,参加当地选举:

——从外地到本地居住,没有本地户口,但持有户口所在地证明的公民。包括在现居住地有固定工作,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在现居住地有购买住房或者有一年以上租赁住房合同的;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拘留处罚,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2)属于下列人员之一者,不予选民登记:

——因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者,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医院证明,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流时间一年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

——在本地居住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已经参加过上次换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根据中央的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

3、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选民登记以工作单位和户口管理为主,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无工作单位的,以户口所在选区登记。

(1)市直驻镇单位选民:各镇(含嘉积镇)的基层所站(包括嘉积税务分局、市场监管所等)归属驻在镇选区登记。

(2)城镇选民:有工作单位的(指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中确定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及驻军三警部队),本人及家属(含寄户人员)由所在单位登记;离退休人员有单位的在原单位登记,单位不存在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家属随户主登记;有嘉积城镇户口(含家属和寄户人员)而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属居(村)委会登记;无我市户口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在现居住所归属选区登记;属单位物业管理范围的住宅小区由所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属社会性的商业住宅小区由属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已改制停办解体单位的留驻看守人员由企业所在选区登记,其他原有人员由户口所属居(村)委会登记,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属选区登记;停产的企业,班子还存在,职工还在册的,由原企业登记;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入墟镇的人员,包括经商、务工、待业大学生等,没有明确村(居)委会管理的,由镇选举委员会就近划归选区登记。

(3)院校师生:中专以上的院校(含中专)的教师、学生,以院校为单位参加归属选区登记;高中以下学校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归属选区登记,18周岁以上的学生,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4)彬村山华侨经济区选民:户口在本区(场)且外出工作、求学的选民,在现工作、学习单位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本场不再登记,彬村山派出所要积极主动为其所在选举地做好选民资格证明工作;户口在本场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在本场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不便回场参加选举的,可依法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同其现居住地协商,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户口在本场,外出多年,经多方查找确实联系不到的选民,可列入“没有参加选民登记人数”,不列入本场选民名单。

4、选民资格审查。各选区对本选区符合选民资格的选民应当统一登记造册,各选区选举工作组应对选民名单进行初步审核上报,选举委员会应对上报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做到准确无误。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10月22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重登、错登、漏登的,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予以纠正、公布。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6、颁发选民证。选民资格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选民证,由选区向选民颁发。

(四)第四阶段: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2日-11月4日)。

1、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10月22-10月27日)。初步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要坚持按照人选标准精心组织提名,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选民联名推荐的人选未经过组织考察的,由选举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审核。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每个选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在选举日的15日(10月27日)以前在选区以姓名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同时分别提名,分别讨论协商,并同时分别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2、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1)选区或者选民小组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各选民小组要如实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报选区工作组,由其以收集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查。上报时要一并报送推荐各位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基本情况、数据汇总等材料。不能不经选举委员会审查,擅自以单位名义公布推荐名单。

(2)选举委员会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上报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后,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时要严格审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超过了本选区的应选人数等。

(3)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收集汇总的名单,经审查无误后,按照统一格式,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均不得再提出候选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增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要在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如果经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几轮做法,都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讨论、民主协商。

4、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7日(11月4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同时还再次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公布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5、介绍代表候选人(11月4-11日)。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在选民酝酿讨论候选人过程中,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五)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1月5—12日)。

1、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1)选举委员会的准备工作:①深入宣传投票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②确定各选区的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和主持投票选举的人员,制定选举办法,部署安排各选区的投票选举工作。③按照选举任务和要求,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④印制选票。选票要统一规范,简明易懂。印好的选票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并妥善保管。

(2)选举工作组的准备工作:①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的通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②对本选区选民直接参加投票站投票、选举大会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以及委托投票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帮助在外工作、居住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③推选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确定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承担投票选举的组织服务工作。④准备好票箱和其他投票选举需要使用的物品,布置好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并设立秘密写票处。

2、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

各选区不管采用投票站、选举大会、还是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方式,都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组织投票选举。

(1)投票站的投票选举程序:①投票站负责人传达选举大会相关要求,宣读选举办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说明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②监票人检查票箱后加封。计票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审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身份,分发选票。领取委托选票须同时出示委托选民的选民证和书面委托书。③组织选民填写选票、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回答选民的提问。④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清点收回的选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确认选举有效后,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密封票箱,在监票人的监护下,在规定时间内送选区计票处统一计票。⑤向选区负责人报告投票站投票选举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记录。⑥在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计票结果。选区计票结果由选区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

(2)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程序:①选民进入会场后,按照划分的区域或者位置就座。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并报告选举大会负责人。②大会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的现有人数、选民人数、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以及在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的人数。宣读选举办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说明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宣布选举大会开始。③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监票人、计票人核实大会选民人数,当场检查票箱,然后加封。④工作人员向选民发放选票。发放选票时要有三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查验选民证、发放选票,并在选民证、选民册上注明已领取选票的标志。⑤选民填写好选票后,按照规定次序亲手投入票箱。⑥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箱对回收选票进行清点。⑦确定选举有效后,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选举有效,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员统一计票。⑧大会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和监票人对计票结果作出记录,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

(3)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程序:①每个流动票箱应当配备2名以上监票人和2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票箱均由监票人检查后加封。②选民填写选票前,工作人员应当向选民宣读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说明填写的方法和要求。③选民填写选票时,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④选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立即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送交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由监票人员、计票人员统一开箱计票,投票结果一并计入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投票总数。流动票箱不得在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外开箱计票。

3、计票和公布结果。

(1)集中票箱。在规定的选举时间结束后,所有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由工作人员、监票人护送到计票点。

(2)分组开箱点票。各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各自清点领取、发出与剩余的选票数以及参加投票的选民数。开箱后,清点箱内的实有票数,并核对参选的选民数和已发出的选票数,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3)整理辨认选票。选举工作人员要对每张选票进行辨认,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因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4)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检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计票。

(5)确认选举结果。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选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在5日之内进行。

(6)宣布计票结果。经唱票、计票、监票人计算并核对出每一被选人的得票数后,应当场由选区工作组宣布所有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布。监票、唱票、计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以选区工作组的名义,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核。

(7)张榜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后,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以选举委员会名义,按选区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用公告形式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4、代表资格审查和公布。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二是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三是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后,要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确定并公布代表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者当选无效的意见。

(六)第六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22年1月12日前)。

1、准备工作(2021年11月12日--2022年1月8日)。

(1)向市、镇两级党委呈报请示。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镇人大主席团向同级党委提出召开本级人大一次会议的请示,待党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2)开展筹备工作。起草工作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草案、各项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会议文件。准备好会场、投票箱,印制选票等。

(3)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代表大会有关事项。

(4)对代表进行培训。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组织对代表进行初任培训,使代表掌握执行代表职务必备的基本知识。

2、各镇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11月30日前)。由各镇第十六届人大主席团召集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镇人大、镇政府五年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组织宣誓。

3、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6-8日)。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审议计划、财政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组织宣誓。

代表大会结束后,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包括将选举结果、统计报表分别报同级、上级党委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还要做好大会文件、统计报表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等。

四、严格把好人大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

()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

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市、镇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厦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覆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市、镇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议或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二)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信访、两新党建工作机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 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三)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市、镇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人选,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五、加强对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

(一)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有序推进。各级党委切实肩负起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市、镇党委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属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 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 积极稳妥应对。

()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换届选举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确保换届选举经费。选举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市、镇财政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选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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