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振兴的决议

2022-01-11 10:00 来源:琼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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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0日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琼海打造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极”的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以“治水、治土、治养、治烧”(以下简称“四治”)为抓手,积极投身改善与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行动,推进打造以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乡村振兴的“琼海新样板”,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基础工作,是落实“没有生态就没有海南自贸港”指示的必然选择,是对农民群众期盼美好生活的积极回应,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理解改善与提升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从维护人民切实利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长远发展高度,牢固树立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就是抓重大民生工程、促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统一思想、同心同向、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以“四治”为抓手,不断改善与提升琼海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奋力开启新时代琼海乡村振兴新征程。

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具体行动,全市上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弘扬“担当善作、敢为人先、开放包容、求新求变”的琼海精神,为巩固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宜居宜业、农业高质高效、农民生活美好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订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

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客观实际。要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我市农村居住生活习俗和地形地貌相适应,同我市乡土文化和地方风情相适应,统筹人居环境、主导产业、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治理机制等全方位发展。乡村振兴的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聚焦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方向,扎实开展农村裸露土地复绿工作。要突出抓好以“治水”促解决污水雨水收集和分流等问题,做到路路通、沟沟通,实现雨污分离、各自成网、全面覆盖,严禁乱排滥放;落实“一河一策”河长制责任,保护河湖沟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以“治土”促进解决村庄黄土裸露、绿化和硬化滞后等问题,严禁乱搭乱建、乱堆杂物、乱倒垃圾;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依法依规治理农村用地,坚持“逢建必报”。以“治养”促解决村庄内散养放养家畜、在禁养区养殖等问题。以“治烧”促解决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以及土法熏烤槟榔等问题。明确“四治”工作目标,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实事求是、切合民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以“四治”为抓手、巩固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工作举措

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要统筹推进,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住建、资规、生态环保、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要系统谋划、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创新作为。各镇政府要压实责任,指导各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完善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机制,落实每周“环境卫生清洁日”制度,健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制,明确“四治”工作清单,把“四治”工作纳入镇政府日常工作、纳入村委会自我治理工作。

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要树立系统观念,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完善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围绕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坚持路、沟、管道同步规划建设。以镇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要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弘扬优秀乡土文化,保留乡村风情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坚持镇村治理与村民积极参加相联动,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大力推进村庄整治与庭院整治,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乡土文化相得益彰。

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要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市统筹、镇为主、全市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法治、德治、自治的作用,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法治促进提升村民道德水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治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共赢格局。

四、强化责任,健全推动以“四治”为抓手、巩固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

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要持续推进压实责任,健全建管用并重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推进机制。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相衔接,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进“四治”工作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发展大局,积极主动作为。聚焦“四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大依法监督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监督及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发挥保障支撑作用。助力以“四治”工作促进乡村环境优美、生态宜居,转变观念、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强化综合治理、增强治理有效能力,拉动乡村产业发展,实现乡村生活富裕,建设美好新农村。发挥人大监督推进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四治”工作有效落实,助推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给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严格分级负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四治”工作有研究、有量化、有实效,强化“四治”工作责任,紧扣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振兴目标定位,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合理安排“四治”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四治”工作实效开展文明乡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村落等评比活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机制、考核机制、奖补机制,推动“四治”工作提质增效,促进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找准服务保障落实“四治”工作职责,促进改善与提升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监督、调查、处置、教育、预防、打击、保护等监察和司法职能,依法履行监察、审判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治琼海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进“四治”工作提质增效、改善与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各级人大代表要在推进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振兴中,当好宣传者、监督者与推动者,勇于实践,主动作为,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善人居环境战略决策,围绕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建言献策;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困难和心声,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市社会各界、各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调动所联系服务社会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团结汇聚各方力

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强大合力。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当好以“四治”为抓手、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设者与实践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范,披露负面案例,引导公众形成尊重自然、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高度自觉。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主动投身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去,以勤劳和智慧创造幸福生活、建设美好家园。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思想引领新发展。全市上下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苦干实干、久久为功,以“四治”为抓手,不断改善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为琼海建设海南东部中心城市、打造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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