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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时间:2020-0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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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9—11日召开。

一、会议议程(建议):

(一)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琼海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琼海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琼海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

(四)审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决定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选举。

(十一)其它。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列席会议人员:

1、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我市省六届人大代表;

2、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委会副主任;

3、出席市政协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的委员;

4、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5、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及“两院”专委委员,博鳌海事法庭主要负责人;

6、中央、省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预备役、琼海海警局主要负责人;

7、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镇人大副主席;

8、省属、市属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