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新动态 -- 琼海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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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时间:2020-04-03 09:30 来源:琼海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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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组织及时提醒,把我从踩红线的边缘拉了回来,避免了犯错误。”近日,一名被琼海市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的干部心有余悸地说。

 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监督质效,琼海市纪委监委紧扣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对反映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精准划分责任大小,坚持宽严相济,注重对违纪后能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人员给予改错悔错的机会;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果断采取第四种形态,确保监督更精准、更聚焦、更有力,更有效。据悉,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1人次,取得良好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管厚爱,抓早抓小。琼海市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通过运用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措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传递日常监督的温度。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04人次,占85.9%。

 严于初始,震慑有力。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纠偏正形、动辄则咎,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开展日常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法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打板子”纠偏。对问题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付诸改正的党员干部,及时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拉一把”,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由“破纪”发展为“破法”。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13人次,占10.8%。

 严把标尺,严惩不贷。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特别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一寸不让、重拳出击,切实把纪律执行到位。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3人次,占2.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1人,占0.8%。通过严厉惩治“少数”、“极少数”,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易修呈 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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