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
额度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国营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省财政厅和其他市县做法,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额度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总投资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及预算书,市财政部门不再审核预算造价。项目单位须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对于50万元以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审核,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总项目数的10%,对预、结算编制审核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或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清退出琼海市场。
三、总投资10万元以下项目仍按《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资金支出的通知》(海府〔2015〕90号)中关于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3月23日起施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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