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函<2008>174号文批准琼海博鳌滨水旅游度假区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09>41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同意琼海博鳌滨水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批复》(海府函<2011>170)文件执行。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权属单位 |
面 积 |
征地补偿费(万元) |
||
(公 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小 计 |
|
博鳌镇仰大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 |
7.976 |
3948120 |
3632869 |
7580989 |
博鳌镇仰大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 |
5.51133 |
2728110 |
2510275 |
5238385 |
博鳌镇仰大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 |
1.552 |
768240 |
706897.2 |
1475137 |
博鳌镇仰大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 |
1.156 |
572220 |
526529.1 |
1098749 |
博鳌镇仰大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 |
0.004 |
1980 |
1821.9 |
3801.9 |
博鳌镇仰大村委会第一、二、三、十四村民小组 |
19.13 |
9469350 |
8713237 |
18182587 |
博鳌镇中南村委会望岭、科上、科解、中举村民小组共有 |
0.50067 |
247830 |
228041.2 |
475871.2 |
博鳌镇中南村委会 |
1.96 |
970200 |
892731 |
1862931 |
合 计 |
37.79 |
18706050 |
17212400 |
35918450 |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博鳌镇仰大村委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四村民小组、博鳌镇中南村委会及其望岭、科上、科解、中举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后采取货币安置和土地折价安置。参加社保人员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博鳌镇政府,联系电话:0898-6277824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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