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综执催字﹝2019﹞第001号
温永超 :
你于琼海市东红居委会第七小组十队进行违法建设,我局已于2019年01月04日对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综执罚字﹝2019﹞第006号),现限你于2019年01月16日前自行拆除你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总面积2847.0平方米)。如届时仍未自行拆除,我局将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你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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