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会山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2017-2030)》 、《琼海市会山镇东太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琼海市会山镇东平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规划范围为:
1.《琼海市会山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
(1)镇域规划范围
为会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会山镇区、东太居、东平居和五个行政村,规划面积约为292.33平方公里。
(2)镇区规划范围
镇区为会山镇政府所在地,根据琼海市“多规合一”确定规划范围为47.83公顷。
2.《琼海市会山镇东太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东太片区场部:以现有建成区为基础,规划用地范围总面积111.53公顷。
3.《琼海市会山镇东平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规规划范围:“多规合一”确定的东平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叠加城镇建设用地边界范围,用地面积约91.94公顷。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与建议,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 公示时间:30日(4月9日至5月8日)
2. 公示地点:海南省琼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qionghai.hainan.gov.cn)、海南日报和用地现场。
3.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1312855674@qq.com。
(2)书面意见请寄到琼海市会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南省琼海市会山镇人民政府;邮编571444。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咨询电话:13278998393,联系人:吴慧阳。
琼海市会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琼海市会山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简介
一、规划概况
1、地理区位
会山镇地处琼海市西南隅,距嘉积城区45公里,东与阳江镇相邻,南与万宁市交界,西同琼中县、屯昌县接壤,北与石壁镇隔河相望。境内拥有东平居、东太居和牛路岭水电站,西南处有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会山镇土地肥沃,气候暖湿,民风淳朴,社会稳定,是琼海市唯一的黎苗族聚居镇,也是海南省苗族聚居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
2、规划范围
(1)镇域规划范围
为会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会山镇区、东太居、东平居和五个行政村,规划面积约为292.33平方公里。
(2)镇区规划范围
镇区为会山镇政府所在地,根据琼海市“多规合一”确定规划范围为47.83公顷。
二、规划定位与目标
1、发展定位
琼海西部地区重要交通节点和门户、琼海生态旅游康养“后花园”、海南苗族文化中心。
2、建设目标
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生态旅游特色小镇。
3、主要功能
热作种植、康养休闲度假、乡村旅游、旅游综合服务、南药加工、装配式木屋加工。
三、规划结构
1、镇域
“一心、两翼、一轴、两带、五个片区中心、若干居民点”
一心:会山镇区,作为全镇的政治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两翼:“两居”作为城镇发展两翼,其中,东太居为北部副中心,东平居为东部副中心。
一轴:沿连接东太居-会山镇区-东平居的道路形成的城镇发展轴。
两带:沿粉车河、大边河形成的两条生态旅游观光带。
五个片区中心:依托大火、沐塘、三洲、溪仔、加略五个行政村形成的五个片区中心。
若干居民点:分散在镇域范围内的村民小组、生产队和各旅游景点的服务集中地。
2、镇区
“一轴、两组团”
一轴:沿镇区东西向的交通主干线形成的对外交通联系轴,连接粉车河东西两岸,同时是城镇旅游景观廊道。
两组团:依托现有良好的生态基底,完善现有老镇区组团建设,积极推进新镇区组团开发建设。
四、用地布局
1、镇域
镇域规划用地分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农业发展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生态保育用地四类主要用地。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为613.32公顷,基础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34.29公顷。
2、镇区
镇区建设用地规模41.63公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公路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5.87公顷,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村庄建设用地2.81公顷;公路用地2.59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0.36公顷。
五、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重点加强万洋高速公路会山互通、东太互通服务区的建设,提升X350县道的道路通行能力,加快推进会山镇至中原镇的快速路建设。
2、内部交通:提升X350县道的道路质量,提高通行能力,加快镇域内乡道、村道建设,构建“县道——乡道——村道”三级内部交通网络体系。
六、镇区开发建设控制
1、容积率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2,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2,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9,幼儿园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7,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8。
2、建筑高度控制:整体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其中居住建筑高度控制为20米,酒店建筑高度控制为24米,沿街商业建筑高度控制为20米,中小学建筑高度控制为20米,幼儿园建筑高度控制为15米。
3、建筑密度控制: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30%,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35%,中小学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25%,幼儿园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25%,公用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为30%。
七、附图
琼海市会山镇东太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一、规划概况
(1)地理区位
东太片区位于海南省琼海市西部。片区界线东以粉车河(万泉河支流)与东平居、龙江镇、会山镇分界,南接会山镇所属农村及国有山地,西邻琼中县境内的南方片区,北隔大边河为石壁镇南俸片区。
场部设于片区北部大边河畔,至琼海市嘉积镇54公里,至海口市144公里。
(2)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区:指东太片区辖管区,土地总面积11462.4公顷。
东太片区场部:以现有建成区为基础,规划用地范围总面积111.53公顷。
二、城镇性质
会山镇西部副中心,东太片区管理、经济、文化及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以商贸旅游服务为主的热带滨水休闲特色小镇。
三、用地与人口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区用地规模111.77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55.1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4.88㎡。
(2)人口规模:近期(2017-2022年)为3500人;远期(2022-2030年)为4800人。
四、功能结构
规划构筑“一心一带,两轴三区”的场部功能结构
一心——公共服务中心:围绕场部办公楼周边布局,建设成集行政、办公、商业、文娱、体育、医疗等聚集的综合型公共服务中心,统领场部的发展,承担起区域服务节点的职能作用。
一带——滨水景观带:大边河构成的围绕场部的滨水景观带,借助大边河天然优势,开发滨水体育休闲活动。
两轴:风情商业轴和公共生活配套轴
风情商业轴:规划以场部西侧商业为核心,优化完善街头绿地和人行道路,提升城市形象;在X350沿线新开发地区,建设一批高品质的以区域性服务功能为主的大型服务设施,如地区性商贸服务综合体、大型购物超市、电信银行等,完善东太场部的城市服务功能,做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辐射力。
公共生活配套轴:以公共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生活性配套设施为主的东西向轴线。
三区:两个居住片区和一个商贸服务区
商贸服务区:位于场部中西部,X 350西侧。完善该片区的服务配套、商业配套等设施,打造场部连续商业界面。通过街头绿地,与场部西面山体有机联系,营造富有趣味的商业步行休闲空间。
北部综合居住区:位于场部北部。该片区内有橡胶加工厂,生产与生活进行互相配套,发展功能主要包括居住、生产等。
南部生态生活居住区:位于场部以南。该片区以居住功能为主,以现代建筑风格为特色,以多层建筑楼层为主,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的居住社区,引导散布外围的生产队或居住条件较差的职工搬迁入户,提高职工的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五、用地布局
城市建设用地55.14公顷,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
六、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在场部北面大边河建桥一座,使县道经过场部直接通往南俸片区,规划桥宽22米,其中行车道15米。
(2)内部交通:规划形成“十字骨架、方格网络”的开放性交通网络骨架。主要干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2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1米。
七、开发强度
(1)容积率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1.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2.0;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8。
(2)建筑高度控制:居住建筑高度控制为20米以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控制在24米以下;商业建筑控制在27米以下;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在12米以下。
(3)建筑密度控制: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35%;公用设施用地建筑密度≤30%。
八、附图
《琼海市会山镇东平片区(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简介
一、规划概况
(1)地理区位
东平片区位于会山镇区东南部, X350县道从场部西北侧穿过,万洋高速公路(在建)从场部西南侧穿过,会山互通位于场部西北侧1公里处,场部距会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约3.8公里,北距嘉积城区约42公里、距海口市区约120公里,南距三亚市区约190公里。
(2)规划范围
琼海市“多规合一”确定的东平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与城镇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叠加而成,用地面积约91.94公顷。
二、规划定位与发展目标
(1)规划定位
以农副产品产销服务、生活居住服务为主的农商综合型片区。
(2)发展目标
规划以“生态、休闲、居住、娱乐”为主题,建设东平片区生活居住服务的核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农副产品产销服务生产基地,并积极争取将规划区打造成海南独具特色的宜居、宜游的综合型农贸小城镇。
三、规划结构
规划构筑“一心、一轴、一带、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东平居场部行政、商业、文化及教育服务中心,为场部居民及场域游客提供综合服务。
一轴:依托主要道路,串联各商业网点形成的主要道路商业发展轴。
一带: 景观渗透廊道,通过对现状水系的梳理及周边自然景观环境的利用,打造场部景观渗透廊道。
两组团:指位于场部东西两个居住组团。
四、用地布局
(1) 居住用地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31.65公顷,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5公顷。
(2) 住宅商业混合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业金融用地的混合用地,用地主要沿干道两侧分布,既为常住人口及游客提供商业、购物服务,又为其提供居住服务,规划商业建筑面积总量不得低于用地内建筑总量的20%,用地面积4.65公顷。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1) 行政办公用地
划行政办公用地为东平居场部办公以及派出所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0.76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主要为场部文化、教育、图书、展览、娱乐等设施用地,位于场部中部,用地面积0.51公顷。
3)中小学用地
保留现有的中、小学,根据居住组团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完善教学体系,丰富教学内容,用地面积7.91公顷。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东平卫生院位置不变,以提升医院的科技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主,并逐步增设床位,以满足不断提高的医疗保健需求。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0.65公顷。
5)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东平敬老院位置不变,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周边环境为主,用地面积0.18公顷。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1)零售商业用地
规划在西部居住组团规划两处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03公顷。
2)批发市场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农贸市场,用地面积0.78公顷。
3)旅馆用地
在中部规划两处旅馆用地,用于今后发展餐饮、休闲服务、旅游度假等服务配套设施,以满足游客的各种需求,用地面积1.76公顷。
4) 娱乐康体用地
在中部规划一处娱乐康体用地,用于今后建设文化馆、影院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用地面积0.6公顷。
5)加油加气站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加油站,用地面积0.13公顷。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交通枢纽用地
规划在中部新建一处汽车客运站,用地面积0.46公顷。
2)社会停车场用地
规划结合农贸市场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46公顷。
(6)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 供电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东平变电站位置不变,远期计划将东平35KV变电站扩容至110KV变电站,容量为2*40MVA,变电站用地面积0.09公顷。
2)通信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通信设施,用地面积0.2公顷。
3)排水用地
规划在场部北侧新建一处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对场部的居民生活、生产所产生的污水进行二级处理,达标后排放到附近的洼地农田中,排水设施用地面积0.11公顷。
4)环卫用地
规划在场部北侧新建一处垃圾转运站,用于对场部的居民生活、生产所产生的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用地面积0.07公顷。
5)消防用地
规划在场部中偏北部规划一处小型消防站,用地面积0.14公顷。
(7)绿地与广场用地划
1)公园绿地
规划在环境良好、重要景观节点、结合现状水系布置面状公园绿地,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的要求,也能美化场部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用地面积2.42公顷。
2)防护绿地
规划在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加油站及通信设施周边布置防护绿地,做好隔离和安全的卫生防护功能,用地面积0.67公顷。
五、道路交通规划
(1) 对外交通
东平片区主要通过场部西北侧350县道与外界联系,规划建立“两纵一横”的对外道路交通路网与350县道联系。
(2) 内部交通
规划采用方格网状的道路网形式,道路等级分为四级,即对外交通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对外交通道路为7.5-11.5米,主干路为20米,次干路11.5米,支路为7.5米和5米。
六、开发强度
住宅用地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
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下,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
住宅商业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
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2,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8米。
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下,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5米。
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下,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24米。
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下,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8米。
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下,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5米。
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8米。
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米。
旅馆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8以下,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娱乐康体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以下,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8米。
加油加气站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下,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12米。
交通枢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下,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
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0.6,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12-15米。
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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