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龙江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暨《琼海市龙江镇镇区控制性规划修编》的简介
一、规划概况
(1)地理区位
龙江镇地处琼海市西南部,与嘉积、万泉、石壁和阳江接壤,镇政府所在地距嘉积城区23公里,整个区域沿万泉河中游南岸分布。
(2)规划范围
琼海市龙江镇镇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龙江镇镇域所辖范围,面积约63平方公里。
二、规划发展目标和城镇性质
发展目标:要把龙江镇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乡镇,使其成为具有完善的城镇服务设施的区域旅游服务基地、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热带高效农业生产基地、适宜居住的山水田园城镇。规划末期2030年龙江镇一、二、三产业的比例预测为55:15:30。城镇性质: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旅游服务产业、农业配套服务为主,具有山水田园风光特色的生态型小城镇。
三、村镇规模结构
四、镇区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根据镇区的建设现状,综合考虑用地空间拓展和建设资源条件,形成了“一轴、二带、四组团”的空间布局架构。
一轴:指沿主要道路形成的城镇发展轴。
二带:指万泉河滨河景观带和南望沟滨河景观带。充分利用万泉河优美的自然环境,构筑引人入胜的生态景观。
四组团:指指的是三个城镇居住组团和城镇公共服务组团这四个城镇功能分区,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并在用地上进行相应的配置。
五、用地布局
镇域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将镇域土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农业发展用地、生态保育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四类主要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龙江境内的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旅游建设用地。规划期内该类用地主要用于乡村及城镇开发建设的土地,乡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建成合理的城镇地域结构和功能布局。
(2)农业发展用地
龙江境内的农业发展用地包括一般耕地、基本农田、林地、木本园地。
(3)生态保育用地
生态保育用地是对区域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型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其保护、生长、发育的好坏决定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高低,如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大型水库、河流、沿线隔离绿地。
(4)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公路用地:包括县道351。
农村道路用地:连接镇域内各个村庄的道路。
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
中心镇区的规划住宅用地面积为16.38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1)行政办公用地
在现状龙江镇政府所在周边区域规划行政办公中心,扩大安排行政办公用地,对其进行局部改造,增加文化和展示的功能。规划共布置行政办公用地0.68公顷。
(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规划在龙江镇区北部建设全镇文化娱乐中心。建设文化馆、影剧院、少年宫和其他综合文化设施。规划布置文体活动设施用地0.11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中学、小学用地,在原有中学小学用地基础上扩大规模、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完善教学体系,丰富教学内容。规划共布置教育用地2.17公顷。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持龙江镇卫生院用地位置不变,根据其发展要求适当扩大用地面积,主要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周边环境为主。规划布置医疗卫生用地0.26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1)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将结合镇政府周边道路规划为沿街商业金融用地,形成镇区的商业金融服务中心。规划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和旅馆业用地等。规划共布置商业金融用地2.72公顷。
(2) 零售商业用地
本次规划市场用地位置不变,根据其发展要求适当扩大用地面积,主要以改善周边环境为主。规划布置零售商业用地0.90顷。
4、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供水用地
根据镇域水资源利用规划以镇域北部万泉河为主要水源。近期供水主要来源于镇区阳龙水厂,水厂位于镇区中部,远期供水为镇区北部用地0.16公顷。
(2)排水用地
根据镇域总体规划,污水处理设施设在镇域的南部,集中处理镇区以及附近村庄的污水,远期处理规模为0.3万立方米/日。规划占地0.31公顷。
(3)消防设施用地
规划路网和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城镇建设时应保证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50米,消防通道净高、净宽均不小于4米。
5、绿地用地
(1)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
在镇区规划有一片公共绿地,位于镇区的北部。规划绿地面积0.73公顷。
六、道路交通规划
镇域道路系统规划:
根据交通规划的目标及村镇体系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要求,龙江镇2030年将形成较发达的、完善的公路网体系,主要提高镇域内旅游观光区的道路等级;通过改造现有县道,加强镇区与嘉积镇的交通联系。其他乡道根据发展需要,适当提高道路等级,加强道路路面质量,保证村村通路。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充分利用县道356作为对外交通的主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拓宽其路面,改善其通行质量,增强镇区与镇域旅游区和村庄之间的可达性质。
(2)内部交通:完善城镇道路交通网,建立均衡而高效的路网系统,适当发展私人机动化交通,建立现代化的交通管理系统。
七、开发强度
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为1.0-1.1,建筑密度25%—50%,建筑限高20米。
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3-1.6,建筑密度20%-50%,建筑限高12-20米。
文体活动设施用地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
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控制0.6,建筑密度20%-25%,建筑限高20米。
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15米。
商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0.2-1.7,建筑密度20%-84%,建筑限高12米。
八、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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