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19年11月份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暂扣的车辆中有497辆已逾期当事人未接受处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公告报废处理。请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局将对被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琼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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