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受理审核,现将嘉积镇人民政府初审符合申购保障性住房条件的1名职工名单公示如下,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898-62928835
联系地址:琼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四楼住房保障股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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