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28 18:00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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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捕)期:长期

二、禁猎(捕)区域:琼海市行政区域

三、禁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各类枪支、毒药、爆炸物、铁铗、地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犬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捕)物种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海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海南省保护的有益的或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报批。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应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举报电话: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2811166琼海市公安局62896338。

七、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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