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琼海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10:28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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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受理。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政策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个学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专业。

五、评审权限

一)建筑领域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向省主管部门申报,具体要求以省主管部门评审通知文件为准,申报人员可登录省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二)建筑领域级、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局申报,经我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申报人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级、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六、评审条件

申报人申报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1231日。

(一)初级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申报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二)中级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4.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时间增加1年。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4张,其中,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并在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2022年度XXXX专业X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现有职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附件3)。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3000字左右)。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专业知识、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和承诺语等。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

5.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查询路基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查询路径,现场填写承诺书)。

8.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9.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10.继续教育证书。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1.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12.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13.理论研究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14.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社保明细清单》及查询路径。

15.填写《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4),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A31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三)材料装订。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依序编号并胶状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社保证明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申报2022年度琼海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申报程序

(一)初审。我局将对所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复核。申报材料经我局审查确认后,由我局统一呈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复核,市委人才发展局按相关规定送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2718日至2022729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琼海市金海北路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管理室)

(三)咨询电话:3682885162822527

(四)专家评审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保证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申报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发动积极参与,严格推荐把关。各有关单位应广泛开展宣传,组织职工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申报评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处置,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记录“不良行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封面(样式)

4.申报2022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6

(此件主动公开)

(海住建函【2022】291号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pdf
(海住建函【2022】291号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海住建函【2022】291号附件3)封面(样式).docx
(海住建函【2022】291号附件4)申报2022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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