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刘升云向我委申请备案医疗美容诊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备案的医疗美容诊所的有关备案内容公示如下。
备案医疗机构申请人:刘升云;
备案医疗机构名称:琼海嘉积刘升云医疗美容诊所;
备案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琼海市嘉积镇金海东四路银海御湖8幢105铺面;
备案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备案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备案医疗机构投资总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备案医疗机构经初审符合琼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从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医政科据实反映。
医政科联系电话:0898-62824081
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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