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728个,比2004年增加321个,增长78.9%。其中,国有企业31个,减少40个,下降56.3%;集体企业29个,减少20个,下降40.8%;股份合作企业4个,减少4个,下降50%;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181个,增加138个,增长320.9%;其他内资企业17个,增加12个,增长24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个,减少2个,下降15.4%;外商投资企业12个,减少3个,下降20%(详见表2)。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于加积镇、博鳌镇两个镇,共拥有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924个,占全市总数的69.9%。其中加积镇852个,占64.4%,博鳌镇72个,占5.4%。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有90个,占4.6%;批发和零售业361个,占18.6%;房地产业149个,占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4个,占2.9%;教育279个,占14.4%;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462个,占23.8%。以上六个行业合计占72%(详见表4)。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62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3%;交通运输业3091户,占23.8%;批发和零售业6284户,占44.9%;住宿和餐饮业1202户,占9.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73户,占9.8%(详见表5)。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 82869人。在从业人员中,事业从业人员38448人,占46.4%,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9720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8728人。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4758人,占12.3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742人,占17.54%;教育5700人,占14.83%;建筑业3696人,占9.61%;批发和零售业3168,占8.24%(详见表6)。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以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4%、12.5%、18.2%、33.3%、34.6%。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7951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0.7%;具有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1254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3%(详见表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02.70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37.3亿元,增长57%。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59亿元;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25亿元;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3.97亿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80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3.92亿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06亿元;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6.53亿元(详见表8)。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32.3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0.8亿元,增长49.9%。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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