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琼海市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18-12-07 12:21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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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琼海市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

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关于《琼海市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捍卫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成果。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流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职责,建立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现动物防疫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

二、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2014年秋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六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标识。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建档保存;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企业养殖场的免疫档案由养殖场和市畜牧兽医局共同存档。

(三)建立免疫示范村。

根据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的实际,在嘉积、大路、中原、塔洋、长坡等五个镇每镇建立3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其余七个镇以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分别建立2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畜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免疫证的登记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场免疫原则。规模化养殖场按该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坚持常年免疫的原则,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进行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修改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畜禽免疫原则。散养的家畜坚持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的原则。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坚持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原则。

(二)免疫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1)种(蛋)禽免疫程序。

7-14日龄雏禽(雏鸭和雏鹅14-21日龄)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活疫苗)。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

(2)商品肉禽免疫程序。

雏禽7-10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2周后用同样的方法加强免疫1次)。饲养期较长的鸡在首次免疫后2周和3个月时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肉鹅和肉鸭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短的肉鸭一次免疫即可。

(3)农村散养禽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2.牲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

28-35日龄的仔猪、羔羊分别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90日龄的犊牛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免疫后间隔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程序。

对所有易感适龄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照规模养殖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猪瘟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程序。

种用或肉用仔猪20日龄时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弱毒苗实行首次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能繁猪每4-6个月免疫一次。剂量可增加到3-5头份。尤其有条件的猪场可使用猪瘟兔化弱毒脾淋组织苗。

(2)散养猪免疫程序。

用猪瘟弱毒苗实行秋季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对新增猪补免。

4.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

7-14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免疫一次。3-4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12和17周龄以后分别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鸡新城灭活苗加强一次。开产前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进行免疫。

(2)商品肉鸡免疫程序。

雏鸡7-10日龄时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初次免疫。2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较长的地方鸡在首次免疫2周和3个月时各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农村散养鸡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增鸡定期补免。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程序。

对断奶后的所有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初次免疫。在初免后30日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的适龄猪补免。种用母猪和公猪70日龄以前的免疫相同,母猪在配种前,公猪间隔4-6个月各加强免疫一次。

6.狂犬病免疫程序。

各镇、经济区必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通告》和市政府做好全市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犬只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三个月龄以上的犬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免疫,12月龄时加强免疫狂犬病灭活疫苗。所有的宠物犬和城镇集市饲养的犬,必须使用狂犬病灭活苗免疫。已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的镇,对新增补栏的犬只进行补免,对免疫抗体进行监测。

四、实施步骤

秋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各镇(经济区)要科学安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的现象。秋季免疫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31日)。

8月下旬召开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抓紧时间举办秋季免疫操作技术培训。

(二)集中免疫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对全市现存栏应免的家禽和家畜进行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确保9月30日前结束。

(三)补漏复查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5日)。

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集中免疫中漏免的,新增补栏的畜禽进行查漏补注,补免补防,及时加强薄弱环节整改,杜绝“三漏免”(户主不在漏免、畜禽放出去漏免、防疫员没有到户漏免)现象,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档案整理归档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0日)。

各镇(经济区)要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的规范整理和秋防的总结,档案材料汇总送市畜牧兽医局归档。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秋防验收检查组深入各镇(经济区)、村庄(连队)现场检查验收,并随机抽血采样进行免疫效果检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方法,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无疫区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各镇政府(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一定要充分做好秋防工作各项准备,做到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要求更严格。各镇(经济区)要成立免疫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免疫方案,组织召开主要领导和技术干部参加的动物免疫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车、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采用市、镇二级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包括免疫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内容,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疫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经费保障。

各镇(经济区)和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检测试剂、业务培训、冷链维护运转和村级防疫人员的补助等经费到位。

(四)疫苗组织及供应。

市畜牧兽医局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定规范的疫苗进出库制度和领取制度。要按“高效、精确、节约”的原则使用疫苗,坚决杜绝滥用疫苗和浪费疫苗。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组织和供应工作。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疫苗储存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保养,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特别是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使用的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的应及时维修,保证在每个环节不影响疫苗质量。

(五)免疫效果监测。

市畜牧兽医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相结合的机制。在秋防期间,要组织对免疫的畜禽进行定期抽检,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强化免疫。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在免疫示范村抽样检测。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派员配合做好监测工作。

(六)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

在免疫工作开展期间,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领导及业务技术骨干,奔赴各镇、自然村检查督促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汇报。免疫工作基本结束后,每个镇应进行自我验收。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导组、检查评比组深入各镇(经济区)进行督导、检查评比,并对先进镇、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其他要求

(一)要注意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间的相互影响,其中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不能同时免疫的猪,原则上应先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二者应间隔一周以上。

(二)尽量减少免疫应激反应。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在财政部门未明确补偿主体和补偿标准前,对免疫动物发生不良反应时,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避免饲养者的损失。对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每周一上午11:00前各镇(经济区)将免疫进度周报表(详见附件)以传真方式报送市畜牧兽医局,下午17:00前市畜牧兽医局将全市汇总结果上报省疫控中心。(市畜牧兽医局传真:62937920,联系人:符敏,联系电话:629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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