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纳税人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以下内容: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公告送达文书 |
税款(元) |
460002573071420 |
琼海五十三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琼海地税第二分局通〔2016〕489号) |
58239.91 |
460002069677298 |
琼海浙商印象酒店有限公司 |
《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琼海地税第二分局限缴通〔2017〕3号) |
18623.30 |
9146900274776835X1 |
琼海丁酉休闲旅业有限公司 |
《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琼海地税第二分局通〔2016〕508号) |
411866.00 |
限上述纳税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上述纳税人到我局领取。
税务机关联系人:陈柏伊 联系电话:0898-62921975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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