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琼泉工商字【2017】277号
琼海市民用燃料供应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反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琼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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