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2 17:43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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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做好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嘉积主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办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为申请经营户递交申请材料阶段,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发证范围

琼海市辖区内,其中嘉积镇、万泉镇及塔洋镇禁放区域内不予发证。  

三、申请地点

各镇(区)安监所。

四、申请条件

(一)实行专店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二)各零售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镇(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六)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得存在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得有楼梯和洞口;

(七)当烟花爆竹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八)烟花爆竹零售店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九)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十)申请的零售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零售经营场所内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水基型和干粉型灭火器,放置2个盛满水的水桶(桶口直径60厘米,容量不少于150升)以备灭火使用;

(十一)通过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与安全员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且购买烟花爆竹安全责任险;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琼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其他要求

(一)为有效做好烟花爆竹办证管理工作,申请人有两次申请机会;如两次申请经审查均不合格,则不再受理;

(二)经营烟花爆竹应做到合法销售,证照齐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


                                   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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