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7号)要求,对企业申请疫情期间稳岗返还条件进行调整,规定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关于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政策的实施条件、企业资格条件等具体操作仍按琼人社发〔2019〕90号文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琼海市就业局申领!
咨询电话:0898-62822225
琼海市就业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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