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就业创业人才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0-02-25 16:29 来源: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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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篇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

补贴标准: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1231日。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稳岗补贴窗口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

(一)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低于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二)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补贴标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申请企业上年度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稳岗补贴窗口

职业培训补贴

在琼海市备案的培训机构针对七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垫资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新录用七类人员,与其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培训课时不低于90课时。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具体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鼓励企业将新招录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实施培养的,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和培训职业(工种)确定,具体如下:

1.组织普通职业(工种)的培训,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一、二级)为培养目标的分别按每年5000/人、7000/人、9000/人的标准补贴;

2.所培训职业(工种)在我省紧缺职业目录内的,在普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再增加每年500/人。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七类人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由缴付相关费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支付到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62928559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社保补贴窗口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认定以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可申请补贴。

高校毕业生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社保补贴窗口

就业见习补贴

被认定为琼海市就业见习基地,并组织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12个月全日制就业见习的,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为琼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见习基地统一购买,并在初次见习补贴申领中提交申请。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62822225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咨询电话:62939335

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咨询电话:62939335

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介绍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成功就业,应具备有效的介绍佐证材料),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介绍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单位与介绍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个月后,按每介绍1名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执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62939335

公益性招聘会补助

举办公益性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补贴。

补助标准:针对各类群体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组织2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组织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组织8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8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0元。

咨询电话:62939335

就业登记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自新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咨询电话:62822225转就业登记窗口

公益性岗位补贴

经市人社部门审批下达指标,由机关事业单位(含部队营区管理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委会(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社保补贴窗口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我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发放贷款额度: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的20%,职工超过100人的为10%;发放贷款额度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按财政部门现行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62822225转创业服务窗口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类人员

1.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

2.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7.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琼海市就业局公众号

政策查阅网址:

http://qionghai.hainan.gov.cn/zfxxgkzl/bm/jiuyj/gkml/

琼海市就业局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劳动幸福街内进

200米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劳动者篇

就业登记

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咨询电话:62822225转就业登记窗口

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机构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按照《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咨询电话:62822225转失业登记窗口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咨询电话:62822225转失业登记窗口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镇(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 66的数额。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社保补贴窗口

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政策暂试行至2020年。

咨询电话:62822225创业服务窗口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201911日至20201231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62822225稳岗补贴窗口

职业培训补贴

七类人员自费到当地人社部门确定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期间同时给予50/·人的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类人员自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咨询电话:62928559

毕业生报到与实名制登记

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属地的就业部门报到与实名登记;也可以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大厅或海南人社APP报到与实名登记。登记后,就业部门将针对毕业生实际情况开展未就业人员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推荐等服务。

咨询电话:62822225转毕业生服务窗口

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或离校未就业的,可将个人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咨询电话:62822225转人事档案窗口

求职创业补贴

1.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该补贴资金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

咨询电话:65303502

2.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残疾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该补贴资金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咨询电话:62822225转毕业生服务窗口

技能提升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技能提升补贴

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2.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标准: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800元;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300元;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8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2.201911日至20201231日,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

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等级的,补贴1800元;证书分两个等级的,按等级高低分别补贴1800元、1300元;证书分三个等级的,按等级高中低分别补贴1800元、1300元、800元;证书分四个等级及以上的,等级最低的补贴800元,次低的补贴1300元,其余的视为同一等级,补贴1800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以上补贴须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时间以证书的批准日期为准),到市就业局申领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62822225转稳岗补贴窗口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对象的个人(或联合起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反担保措施,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贷款。

咨询电话:62822225转创业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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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篇

技能培训伙食、交通补助

培训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的,由培训机构代申领补助,并逐一发放到参训贫困劳动力本人。

标准:培训期间50/·人。

咨询电话:62822225转职业培训窗口

吸纳就业奖励

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奖励。

标准:2000/人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62939335

职业介绍补贴

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500元补贴。

咨询电话:62939335

创业典型奖励

每年度开展一次面向贫困劳动力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评选不超过30名,每个创业典型奖励5000元。

咨询电话:62822225创业服务窗口

外出务工奖励性补助

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可申请每人每月300元奖励。

咨询电话:62939335

灵活就业奖励性补助

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的贫困劳动力可申请每人每月200元奖励。

咨询电话:62939335

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跨省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申请每人每年一次性不超过800的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可申请每人每年一次性不超过200的补助

咨询电话:62939335

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认定

1.就业扶贫基地:凡吸纳5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市就业局提出建立就业扶贫基地申请,由市就业局审核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并授予牌匾。

2.就业扶贫车间:凡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并与之签订劳务协议(含承揽合同)的生产车间、加工点的经营者或经济实体,可向所在市就业局提出建立就业扶贫车间申请,由市就业局审核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并授予牌匾。

咨询电话:62822225

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奖补

1.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2000/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

2.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咨询电话:62822225

琼海市就业局公众号

政策查阅网址:

http://qionghai.hainan.gov.cn/zfxxgkzl/bm/jiuyj/gk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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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篇

免费见岗实习

鼓励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拟聘用人员到琼海用人单位开展实习活动13个月,实习活动往返路费由市委人才办按上限封顶原则给予支持(往返路费补助上限封顶2000元,少于2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实习活动期间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支持帮助解决。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安家补助费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享受安家补助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安家补助费为1050万元,前5年每4万元,后5年每年6万元);获得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安家补助费为1040万元,前5年每年3万元,后5年每年5万元)。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2.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和按教育部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并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按照省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招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且履约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免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城区学校任教的,在6年服务期限内享受9万元安家补助费,考核合格后按前3年每年1万元、后3年按每年2万元发放;免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乡镇学校任教的,在6年服务期限内享受13.5万元安家补助费,考核合格后按前3年每年1.5万元、后3年按每年3万元发放。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62835439(市教育局)

人才公寓

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人才公寓面向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500/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00/月,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的人才2200/月,本科毕业生750/月;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7.8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4.32万元/年,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的人才2.6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0.9万元/年。

补贴期限: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且在引进人才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但相同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2629306(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62690737先行区人才服务站

人才过渡性保障住房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员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在有人才住房房源的情况下由市住建局或房管部门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保障住房。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现有周转房中优先安排解决以上聘用人员住房问题。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62928835(市房管局)

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公警令〔2019618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96323(市公安局)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由市公务员局或市人社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912927(市委人才发展局)

62928586(市人社局)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

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按照“《琼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海教[2019]146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33015(市教育局)

人才医疗保障

引进的人才,由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9]104号)”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医[2018]25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23907(市卫健委)

人才购车优化服务

引进的人才,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9]17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9号)”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896323(市公安局)

省外人才兼职兼薪

市人社局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2019]153号)” 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62928586(市人社局)

人事档案服务

符合人才引进的人员,可将人事档案托管于市就业局,并免费提供政审(考察)、接转档案、出具档案相关证明等服务。

咨询电话:62822225转人事档案窗口

琼海市就业局公众号

政策查阅网址:

http://qionghai.hainan.gov.cn/zfxxgkzl/bm/jiuyj/gkml/

琼海市就业局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劳动幸福街内进

200米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1.单位篇
2.劳动者篇
3.贫困劳动力篇
4.人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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