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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开展琼海市2019年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19-00043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06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19〕2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6日 主题词:新能源汽车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开展琼海市2019年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69号)要求,为实现我市2019年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开门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扎实开展我市2019年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清洁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除特殊用途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期限:从2019年9月1日起,长期)

(二)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网约车不低于8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换的环卫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50%。除分时租赁外,其他新增和更换的租赁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2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海南省东部邮政管理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修订完善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出台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各领域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及责任单位,确保2019年全市建设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和建设充电接口2448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四)按照省有关要求,对接做好将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规范小区用户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五)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琼海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六)启动老旧小区电容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琼海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七)保障电力供应并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相关成本纳入输配电价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琼海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八)简化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手续,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牵头单位:琼海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4月)

(九)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南,简化充电设施报建审批流程,建立监督服务和投诉热线。(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期限:2019年4月)

(十)按照省有关要求,对接做好规范充电设施标识牌设置管理和将充电设施统一标识纳入《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十一)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策,处理好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充电停车位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二)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减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十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完成期限:长期)

(十四)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含物业)分类指导价格,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利用谷电充电。(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海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4月)

(十五)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加大对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期限:2019年9月)

(十六)实施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七)落实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十八)配合办好2019年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

(十九)以科技活动月为载体,深入镇(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认知度。(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5月)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名词解释

1.清洁能源汽车:以清洁能源取代传统汽油、柴油等燃料的环保低碳型汽车的统称,其特征在于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环境友好,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交通系统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2.新能源汽车:现阶段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未来按照国家权威部门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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