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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高考和会考期间嘉积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引号:-00820758-3/2019-00097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04日 文 号:海府〔2019〕10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4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禁放

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高考和会考期间嘉积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以下简称“会考”)将于6月10日进行。我市共设有2个高考考点(嘉积中学、海桂学校)及1个会考考点(嘉积中学)。为给考生营造安静、舒心的复习、考试及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确保2019年高考、基础会考顺利进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9年高考、会考等考试期间(2019年6月5日0:00至6月10日18:00止)在嘉积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万泉河沿河路→银河路→西外环北路→新海路→海榆东线(223国道)→银海东路→富海路→兴海中路→爱华东路(火车站)→兴海西路→豪华路→人民南路(南堀村)→万泉河沿河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25米范围内(附:琼海市嘉积主城区2019年高考、会考等考试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在禁放区域、期间内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包括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二、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嘉积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18〕3号)及《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切实减少大气污染工作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4号)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附图:琼海市嘉积主城区2019年高考、会考等考试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docx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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