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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0-0003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1日 文 号:海府函〔2020〕3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1日 主题词:总体规划;调整

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予了市县政府一部分审批市县总体规划调整的权限,根据《办法》要求,市县政府批准市县总体规划调整的具体流程由各市县政府另行规定。为规范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的条件

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在不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的前提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由市政府批准总体规划调整,并在批准实施后3个月内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一)经批准实施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在确保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因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需要对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的;

(二)用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符合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

(三)因规划编制时数据转换或其他原因导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未与项目实际用地范围重合的;

(四)不涉及占用林地的耕地开垦项目。

二、规范《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流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涉及调整《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流程:

1.由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单位组织编制《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备案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调整备案方案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报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单个项目涉及调整《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流程:

1.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编制《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2.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及公示30日。

3.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公示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

4.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编制《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备案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备案方案编制要求

(一)《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规划修改的原因、依据,调整前后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指标的变化情况、空间布局变化情况,评估说明规划调整影响,总体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涉及调整的各地块现场照片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2.项目证明文件,规划成果听证或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以及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其他材料。

3.矢量数据。

(二)《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备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概况,调整前后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指标的变化情况、空间布局变化情况,总体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涉及调整的各地块现场照片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2.市政府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批准文件,或同意《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方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相关立项文件、批复文件等材料。

3.矢量数据。

四、完善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市发改、交运、水务、科工信、住建、民政、环境等部门应依据《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省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五网”、殡葬设施等市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全省“一张蓝图”实施管控。

市教育、卫生、文体、消防等部门依据省和我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消防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在组织开展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时进行统筹安排。

五、其他调整事项要求

需上报省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的情形在《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中已作出相关规定,涉及须上报省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按该《办法》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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