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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1-00114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文 号:海府函〔2021〕20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2日 主题词:指导性案例;执法部门;执法单位;执法案例;执法指导案例

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海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规定,我市甄选了黎XX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琼海某橡胶加工厂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等14个案例为琼海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现将《琼海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有效发挥指导性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坚持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办案的同时,可以参考借鉴指导性案例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的方法,对案件性质的分析、理解和认定,对量刑情节的认定,对量刑尺度的衡量与把握以及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件事实的规律等,用以处理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类似情况和问题。

二、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选好案例。行政执法涉及面广,各执法单位选取指导性案例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各执法单位报送指导性案例应注重还原案件真相,揭示违法行为危害的过程,让老百姓看得懂、喜欢看,使指导性案例成为案例故事、普法教材,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作用。

三、要加强执法协作避免执法监管漏洞。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执法协作,通过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会商和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举报、移送或通报等依法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琼海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wps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郭佳媚,联系电话:629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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