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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1-0018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9日 文 号:海府办〔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9日 主题词:审批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通知》(海府办〔2020〕41号)精神,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再划转第二批审批事项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审批事项划转范围

自对外发布事项划转公告之日起,将第二批涉及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等15个单位的122项审批事项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详见附件1)。事项划转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主体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单位对已明确划转事项不再行使审批职责,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划转事项的工作衔接

事项划转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相关审批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详见附件2),实行“审管分离”,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审管衔接备忘录》工作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做好事项划转和相关资料、设备、物品、系统等移交交接工作,并将第二批划转事项的近期办结卷宗材料(每个事项1件)整理复印一并移交至市审批局。同时在正式划转后要积极配合做好共同审批工作;今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事项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资料及相关业务培训信息及时转发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划转事项的监管责任

事项划转前,原审批部门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解释和应诉。划转事项时,原审批部门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办件,仍由原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划转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实现审批、行政主管、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附件:1:第二批划转市审批局办理的122项业务办理审批事项清单.xlsx

      2:审管衔接备忘录.doc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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