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1-0018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7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1〕4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保护法;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18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程江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叶 萌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 曼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新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斌 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冯凤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
黎文畅 市人民法院审批委员会专职委员
蒙劲松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林 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冯秀泉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嘉颖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 君 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专职副书记
林 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 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炜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黎丽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陈万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泉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世雷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之美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海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苏才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颜春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及明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何子成 市总工会副主席
毛奕宁 共青团市委员会副书记
何君星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市妇女儿童工作委 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晖市 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曾建方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冯金涛 市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林开敏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李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陈世雷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新颖、市人民法院审批委员会专职委员黎文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蒙劲松、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黎丽敏、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万瑜、共青团市委员会副书记毛奕宁、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副主任)何君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现行的“琼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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