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琼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索引号:00820758-3/2021-00222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6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1〕50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 主题词:职业病;防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立琼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琼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琼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海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琼府办函〔2020〕356 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分析研究全市职业卫生形势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通报全市职业卫生工作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四)协调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职业危害事件。
(五)协调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六)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协调指导各辖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成员单位及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等 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各1名相关职能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各成员单位分别设联络员1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和制修订职业健康规范性文件;对全市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病报告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事故,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健康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对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政策方向,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列入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信息。
(四)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环境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支持和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科技攻关。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信息。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健康工作所需经费。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与市医疗保障局协同开展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的研究和组织工作,在重点行业实施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牵头负责工伤康复机构的建设。
(八)市教育局:适时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九)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职业病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企业因违反职业病防治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实施信用惩戒。
(十三)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职业病人的医疗救助,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开展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的研究和组织工作。
(十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成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程序依法处理。
(十五)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送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接替人员自动接替,并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甘 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胡婷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黄昌旺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站长
吴清忆 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 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繁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昌琳 市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黎丽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郑琪芬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国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黎仕生 市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 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及明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冯 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海龙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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