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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2021年休闲渔业试点项目财政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1-00276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文 号:海府函〔2021〕739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主题词:试点项目;休闲渔业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2021年休闲渔业试点项目财政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2021年休闲渔业试点项目财政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2021年休闲渔业试点项目财政扶持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渔业由传统捕捞向休闲渔业转型发展,加强和规范休闲渔业试点和渔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引导渔业转型升级和渔民转产转业,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3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琼财建〔2019〕81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1〕35号)《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休闲渔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党办〔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对休闲渔业试点项目的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休闲渔业发展的投入和改善运营条件,建立“渔民+合作社+公司”或“渔民+合作社”、“渔民+公司”的联合经营模式,发挥休闲渔业对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推动传统海洋渔业优化升级,激发消费、解决就业,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补助方式、扶持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项目补助方式。

利用省级财政安排的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省级统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运营主体投入的休闲渔业试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基础设备与基础设施工程,下同),给予一定比例政策性财政补助。

(二)资金补助范围。

为发展休闲渔业产业,以投入休闲垂钓、赛事节庆活动、渔事体验观光、科普教育、赶海拾贝、渔民培训等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核定。

(三)补助标准。

2020年9月26日我市休闲渔业试点启动至本方案正式印发期间,经营主体在基础设备与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财政性资金补助;投资总额200-300(含)万元的,按50%给予财政性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上限为200万元/个。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19年度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总额500万元。经营主体申报资金补助资金的总需求超过资金安排金额时,原则按照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例分配,对带动本地渔民就业较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且充分发挥资金绩效的经营主体,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扶持对象条件

一)扶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承担休闲渔业经营和规避意外风险能力的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或渔民合作社,2020年9月26日我市休闲渔业试点启动至本方案正式印发期间,在休闲渔业业务经营方面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

(二)经营主体财务收支记录或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

(三)2020年9月26日我市休闲渔业试点启动至本方案正式印发期间,至少带动15名本地渔民转产就业和生产经营。

(四)经营主体法人未认定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2020年9月26日我市休闲渔业试点启动至本方案正式印发期间,经营主体在基础设备与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琼海市2021年休闲渔业试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简介。简介内容包括经营主体介绍;员工人数,其中本地渔民人数(以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签署数量以及发放工资清单为准);2020年9月26日我市休闲渔业试点启动至本方案正式印发期间,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和建设内容。

(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显示经营主体在2020年9月26日我市休闲渔业试点启动至本方案正式印发期间的固定资产投入、运营基地及旅游服务等相片资料。

(五)2020年9月26日我市休闲渔业试点启动至本方案正式印发期间,经营主体财务收支记录或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经营主体开户银行流水复印件。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报告。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申报时间。

通过琼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和印发文件至各镇(区)等方式,组织休闲渔业试点项目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申报工作。本方案正式印发且在琼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的30日内受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由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及初审,并采取分批次报市政府审批。

(二)主体申请。

申报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主体实地考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和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一步核实,征求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意见后,将结果在琼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政府进行复核后确定。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和金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补助对象。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休闲渔业试点项目发展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带动渔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申报指导、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科学实施。经营主体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琼海市2021年休闲渔业试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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