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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工作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1-00369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琼海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31日 文 号:海府函〔2021〕834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31日 主题词:返贫致贫;预案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和防范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病大病或其他特殊因素导致脱贫户返贫、边缘户致贫等规模性突发情况,确保脱贫户高质量稳定脱贫,坚决杜绝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指示精神,充分整合扶贫资源和社会力量,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一批当前可承受、长期可持续的稳定脱贫长效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动态监测,按照事前预防事后帮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一旦出现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规模性返贫现象,第一时间启动返贫防控应急保障措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程江洪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  雄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海通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民族事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供销联社、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三、返贫风险点 

(一)自然灾害因素。因洪涝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脱贫家庭人员伤亡、房屋受损、 产业受灾,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二)传染病疫情因素。因发生传染病疫情,导致部分脱贫家庭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突发性停产停业因素。因突发性重大灾害、公共医疗等突发性停产停业事件造成大量裁员,导致脱贫户主要劳动力失业,家庭经济支出大幅上升、收入急剧下降,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四)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因素。因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脱贫种养植户正常收入锐减。 

(五)其他方面因素。因工作、政策、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

四、动态监测预警

对脱贫户返贫防控实行动态管理,分层设防、分层干预、提前预警,切实提高脱贫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一)跟踪观测。帮扶联系人定期通过上门走访或电话随访等形式,准确掌握脱贫户产业发展、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情况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实时关注脱贫户思想变化,第一时间将脱贫家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因病、因残、因学等情况以数据表格形式报所在镇(区)和帮扶单位。 

(二)统计监测。市乡村振兴局要牵头建立“脱贫统计监测数据定期分析评估”制度,组织各镇(区)对全市脱贫农户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包括家庭人员构成、劳动力数量、从业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就学就业情况等,并重点分析脱贫户的收入支出实际、数据收集及指标填写的合理性、真实性、全面性。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居民收入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测和管控,重点监测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数据增减变化趋势等,确保调查结果能真实反映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 

(三)评估认定。各镇(区)要及时统计汇总脱贫户月数据,通过各项数据指标前后对比分析,综合研判脱贫户返贫趋势和脱贫质量。会同帮扶单位,每季度重点对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因病、因残、因学等贫困家庭开展一次返贫防控动态评估,认定返贫防控家庭。 

(四)快速预警。各镇(区)根据认定的返贫防控家庭,快速向有关行业部门发出“预警”。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因自然灾害因素导致我市辖区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及时启动《琼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镇(区)要及时对接各村(居)委会负责人,收集受灾辖区内受灾情况信息,根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应急〔2019〕298号),形成需救助人员台账,相关数据受灾数据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村评-镇审-县(市)定”的程序做好灾后需救助人员的评审工作,并由市财政局将救助补贴通过现金方式转入受灾人员“一卡通”账户中。

(二)因传染病疫情因素导致我市辖区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跟踪受疫情影响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医疗保障情况,重点关注家里有确诊人员的农户,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好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工作,切实减轻脱贫人口药品费用负担。密切跟踪已经治愈出院的脱贫户患者病愈后的身体状况,对于罹患后遗症的低收入、脱贫农户,加大医保救助力度和兜底保障,防止其未来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会同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落实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脱贫人口患者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

(三)因突发性停产停业因素导致我市辖区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落实就业岗位发布开展推荐就业,及时向脱贫家庭发布岗位信息,做到市、镇、村三级联动,建立台账管理,开展岗位供需对接,推荐就业。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四)因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因素导致我市辖区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持鼓励政策,对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发展农业产业而购买种子(种苗)、肥料、饲料等基本生产资料的,进行补贴。会同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采取财政补贴形式,鼓励各市场、超市等销售主体收购脱贫户滞销农产品。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脱贫人口增收。

(五)因在工作中出现纰漏导致我市辖区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及时组织各镇(区)、各行业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召开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迅速整改。完成整改后,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因政策落实存在偏差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市辖区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各镇(区)、行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各帮扶联系人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收集汇总排查情况,并提交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领导小组进行研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反馈,由相关行业部门针对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者政策落实存在偏差问题的农户,及时纠正调整所享受政策,确保政策落实精准。

(七)因责任落实出现问题导致我市辖区内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对因未履行好规模性返贫风险清单责任导致规模性返贫风险或者受到省各级预警的,由市防止返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线索提交市纪委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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