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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2-00072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1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2〕2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1日 主题词:救助;低保;权限下放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琼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2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放权工作的通知》(琼民便函〔2021〕1055号)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市决定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梯度社会救助格局,扩大镇(区)审核确认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下放内容

2022年3月15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四、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职责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并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接受申请人委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2.协助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协助镇(区)做好社会救助申请的入户调查走访、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排查等具体工作。在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阶段负有初评责任,村(居)委会书记主任负主要责任,村(居)两委其他成员负直接责任。

3.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强化“走基层、查民情、访民意”,切实落实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二)镇(区)职责

1.履行主体责任。镇(区)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各镇(区)要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组员由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组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确认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做好数据录入、统计及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管理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停发特困供养金、护理补贴等的意见。

2.完善经济核对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协作配合机制,除通过省经济核对平台核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外,可要求务工人员提供银行卡收支明细,发函至市住建局、资规局等部门查询对象购房信息,并将核对内容拓宽到支出等领域,推动数据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和核对业务联动。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入户调查人员(民政助理)在社会救助审核过程中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3.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各村(居)要配备一名专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可采取先培训后上岗,定期考核,考核不称职进行替换的制度。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镇(区)开展对困难群众走访、入户、家庭经济情况核查等工作。社会救助协理员所需人员补贴、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4.推进基层协同办理。依托镇(区)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申请人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方面救助需求,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办理。

5.夯实基层能力建设。通过健全镇(区)民政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解决好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改善等问题,实现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程办事、有能力办事。做到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经办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业务培训,负责对村一级开展社会救助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工作。

(三)市民政局职责

1.加强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指导各镇(区)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培训工作,对全市在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困难群众资金发放,按规定做好相关协调服务等工作。对镇(区)审核确认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加强对各镇(区)的监管,每月15日前对上月新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需变更确认决定的,及时指导镇(区)予以调整变更;对当年新增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后3个月内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全市在册低保、特困对象的年度核查工作,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最低生活保障近亲属备案,群众投诉举报信访事项做到100%入户调查。   

3.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设一整套机制,建立市、镇两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联席会议制度,不断织牢市、镇、村三级救助网络;提升和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管,健全业务提升机制,制定协同办事规程;统筹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五、工作规范

执行《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琼民规20214号)、《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琼民通2016152号)、《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琼民发20182号)、《琼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海民字2018150号)等文件中对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公开、审核确认、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规定。

(一)做好系统更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二)进行动态管理。当月15日前完成新增对象、复查及注销等动态调整和系统审核审批

(三)做好数据核对。每月15日前完成系统内资金发放和数据核对,即将系统内信息导出与发放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数据一致

(四)及时报送报表。每月20日前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和临时救助发放统计表》加盖电子印章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根据镇(区)审核审批情况和抽查结果,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发放计划。

(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公示照片、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各镇(区)要按照“谁经办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备。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2022年2月28日前)。市民政局充分调研,制定《琼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指导(2022年3月15日前)。市民政局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各镇(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工作指导。各镇(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审核确认流程,同时开展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的业务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

1.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镇(区)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社会服务中心负责人、民政办负责人、分工联系村(社区)组长、经办人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成员。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2.移交审核确认业务市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移交到各镇(区),具体由镇(区)民政办公室接管,同时抽调精通业务人员参与指导镇(区)审核确认权限对接工作;市民政局要重点对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工作进行抽查审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审核确认权限移交后社会救助办理事项正式由镇(区)受理审核审批。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移交后,镇(区)民政办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征求镇(区)领导、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改进不足,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交流,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市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安排精干力量深入各镇(区)协助工作,与镇(区)联合研究优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七、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区)工作,是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是打通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力举措。各镇(区)、职能部门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镇(区)工作绩效评价。

(二)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要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熟练执行政策的能力,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研究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各镇(区)要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项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审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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