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农业用水定额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2-0008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31日 文 号:海府办规〔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主题词:农业水价;加价制度;水价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农业用水定额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农业用水定额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群众节水意识,实现农业“节水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29号)精神及全市农业水价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
第三条农业用水定额以“不明显增加农民负担、不断激励农户节水”为原则,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分类定额,保障粮食生产足额用水,满足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合理用水需求,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农业用水。
第二章 农业用水定额
第四条农业用水定额执行《海南省用水定额》(DB 46/ T 449—2021),分类初步确定全市农业用水定额(见附件1)。
第五条实际运行中因降雨频率随机,且必须在灌溉期结束后才能分析当年降雨频率(或水文年型),故用水定额每年都需进行修正,修正方法如下:
(一)根据当年实际降雨情况,分析降雨频率(水文年型),选择典型作物,利用省定额标准进行内插(外延),以获得该降雨频率(水文年型)的定额值。
(二)根据区域多年平均及当年实际降雨分布资料,结合典型作物需水量、灌溉控制标准等参数,利用农田水量平衡原理计算分析两种工况的理论灌溉定额,再利用理论灌溉定额的相对关系对用水定额进行修正,以获得当年实际降雨年型的用水定额。
第三章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六条按照农业水价改革要求,在定额管理基础上,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探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业灌溉超过用水定额实行梯级水价。
第七条琼海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办法如下:
档次 | 用水量基数 | 价格 |
1档 | 超用水定额10%以内(含10%) | 超定额水量×成本水价×1.0 |
2档 | 超用水定额10%~30%(含30%) | 超定额水量×成本水价×1.2 |
3档 | 超用水定额30%以上 | 超定额水量×成本水价×1.5 |
第八条超定额产生的水费由超定额用水户承担。
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灌溉季结束后,公布本年度各类农业用水定额,并根据水价管理系统统计出超定额用水的用户,通知到各乡镇,超定额情况直接作为综合考核节水成效的因素。
第十条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产生的水费各乡镇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宣传推广等。
第十一条超定额水费收取要实行公开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 琼海市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表 (表1)
作物名称 | 水文年 | 用水定额(m3/667m2.a) | |
嘉积镇、万泉镇、石壁镇、中原镇、博敖镇、阳江镇、龙江镇、潭门镇、塔洋镇、长坡镇、大路镇、彬村山华侨经济社区。 | 会山镇 | ||
早稻 | 90% | 427 | 386 |
晚稻 | 168 | 114 | |
花生 | 187 | 158 | |
冬薯 | 130 | 118 | |
甘蔗 | 317 | 184 | |
瓜菜 | 130 | 118 | |
草坪 | 359 | 252 | |
观赏苗木 | 359 | 252 | |
花卉 | 603 | 423 | |
香蕉 | 293 | 202 | |
柑橘橙柚 | 278 | 192 | |
芒果 | 147 | 101 | |
荔枝 | 147 | 101 | |
菠萝 | 147 | 101 | |
龙眼 | 147 | 101 | |
其它水果 | 208 | 143 |
注:上表用水定额为水文年90%的净定额,其它水文年的参照《海南省用水定额》(DB 46/ T 449—2021)。
附件2:琼海市林业用水定额表(表2)
产品名称 | 定额单位 | 用水定额 |
林木育种和育苗 | M3/(hm2·a) | 2250 |
木材和竹材采运 | m3/m3 | 0.01 |
附件3:琼海市渔业用水定额表 (表3)
名称 | 用水定额m3/(hm2·a) | ||
分区 | P=90% | ||
水产养殖 | 内陆养殖 | 万泉河 | 9030 |
南部 | 9030 | ||
东北部 | 9030 |
注:三个表格数据来自《海南省用水定额》(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4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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