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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琼海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31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1日 文 号:海府办函〔2023〕63号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主题词:药品安全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琼海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3〕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272号)、《海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琼药安委〔2022〕1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药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组成人员

任:傅晟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符展市政府副市长

员:符策冠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黎永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新颖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碧 市委编办主任

        莫萃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曹德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华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绪文 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  雄 市商务局局长

        肖少青 市财政局局长

        符策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时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雁云 市公安局博鳌机场分局局长

        钟  瑜 市司法局局长

        周海通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志强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吕  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春豹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正日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药监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药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指导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选树药监工作先进典型,激励药监干部担当作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药品监管中重大失职失责行为;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指导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对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领导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配合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委编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市人民法院。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涉及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协助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药品安全有关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加强与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中药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中药材安全追溯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制定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药品行业发展的指导,开展药品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推进药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协同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应急药品供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应急储备工作。

(十)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流通企业应急处理;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预算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申报药品安全和抽检等相关预算,市财政局结合财力情况按预算管理规定统筹保障经费;负责引导国有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医药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药品监管人才引进,助力提升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配合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督办涉及药品安全的重大医疗违法案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配合调查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配合做好保护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工作;依法查处阻碍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市药品安全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组织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做好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药品违法广告;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价格监管,整治价格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承担较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配合省药监局落实其他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日常工作。

(十七)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药品采购政策,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药品采购、使用和报销工作,指导市医保中心做好医保基金支付结算工作;承担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的线上或线下备案、许可、注销等相关工作;对移交的因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吊销决定,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经营条件又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作出撤销决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销其备案、许可;承担市药安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查处;负责全市药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负责办理或协助配合其他成员单位依法依职移交相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上述部门工作职责未尽事项,由市药安委再根据我市实际协调决定,予以明确。

四、其他事项

(一)市药安委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药安委日常工作。市药安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兼任,市药安委办公室成员由市药安委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市药安委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市药安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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