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23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主题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缴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补贴标准,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 6﹕4的比例分担。
二、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证的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政府在缴费补贴外,另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市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200元/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15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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