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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 琼海市人民武装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3-0024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文 号:海府〔2023〕14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主题词:征兵

琼海市人民政府  琼海市人民武装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

海府〔2023〕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                 琼海市人民武装部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适龄青年参军热情,鼓励优秀青年应征入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在执行《琼海市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海府办【2018】39号)《关于提高大学毕业生及大学在校生新兵一次性奖励金(试行)的通知》(海征【2019】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优化有关政策。

一、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征兵开展阶段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派人到市征兵办落实集中办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开展征兵宣传时,由市征兵办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征兵宣传辅助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给予从琼海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医疗经济补助(限入伍前1年内视力矫正手术、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凭《入伍通知书》和手术治疗费用凭据,给予单项80%定额补助,单项治疗费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两项治疗费叠加补助不超过2万元。在服义务兵期间,市征兵办在琼海市人民医院为其父母提供每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的单人免费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对外地返琼、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按我市现行机关差旅管理规定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担负。(牵头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四、取得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与本、专科毕业生同等享受优先审批定兵和入伍奖励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对到西藏、新疆等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等特类岛屿服役的义务兵,在享受2倍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基础上,再发放20000元的入伍鼓励金。对入伍后又调入上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6个月(由所在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按月增发家庭优待金(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未满6个月的不予发放。考取军校或者提干后,不享受以上政策。退役后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给予2倍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八一勋章)、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和“四有”优秀士兵(学员)的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家庭,接到部队寄发的喜报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民武装部应及时采取上门送喜报或召开座谈会议等方式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标准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征兵办)

七、立功受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在琼海市批准入伍的现役军人及安置在琼海的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或军(省)级及以上表彰的,落实其子女在市管辖学校范围内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以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我市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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