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
索引号:qhszhzf001/2022-0077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主题词:2022年7月28日,根据社管综合平台反馈的信息,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琼海市长坡镇人民政府开展烟熏槟榔整治巡查工作,发现在长坡镇福石岭村委会水流园的槟榔加工点存在使用传统土法烟熏烘烤进行槟榔熏烤加工,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生产的10490千克槟榔果进行查封扣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8日下达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海综执(农业)询字〔2022〕第1号,要求加工点负责人于8月2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室接受询问,现逾期无人接受询问,故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因此,该槟榔加工点和查扣的10490千克槟榔果视为无主物处理。
为严厉打击槟榔土法熏烤加工的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以上槟榔加工点和查扣的10490千克的槟榔果进行处置。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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