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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琼海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qhsxczx001/2021-00038 分  类:部门文件/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琼海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09日 文 号:海委乡村振兴〔2021〕1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主题词:

中共琼海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结对帮扶单位:

现将《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中共琼海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79

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委乡村振兴〔2021)3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优化调整各类帮扶政策,突出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增强脱贫稳定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更好地落实建档立卡脱贫户“四个不摘”的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分层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不同脱贫对象,釆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帮扶措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各级调整完善帮扶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打下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其他情况分类的原则。以家庭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劳动能力、生产生活条件等其他情况,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实施分类,提供精准帮扶对象。

坚持市镇村分级负责、民主议定、统筹推进的原则。村级负责入户走访核实脱贫户家庭情况及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脱贫户分类结果的审核和分类管理工作。市乡村振兴负责加强对、村两级的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坚持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原则。加强对分类脱贫户的跟踪监测,要将基层组织常态化监测与行业部门突发应急响应监测相结合,定期对各类脱贫户入户走访,及时掌握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依据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和帮扶。对突发应急的事件,相关行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三、分类及认定标准

分类认定对象为2020年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照以脱贫户家庭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劳动能力、生产生活条件、收支变化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返贫风险进行分类,分为脱贫监测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等三类。

(一)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家庭。

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家庭。

脱贫户家庭或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认定为脱贫监测户。

1.家庭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具有返贫风险的;2.家庭务工人员失业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具有返贫风险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事故、突患重疾等导致家庭劳动力大幅减少,具有返贫风险的;4.家庭成员新患大病、慢病或是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收入,具有返贫风险的;5.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经济收入每况愈下,具有返贫风险的;6.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受灾影响,具有返贫风险的;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具有返贫风险的。

(二) 相对稳定脱贫户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低于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纳入监测对象,收入不稳定、增长缓慢的家庭。

(三) 稳定脱贫户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家庭。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可直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四、分类认定程序

相对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分类认定工作要在7月14日前完成初定类别、村级初审、数据核查村级评议等程序,并张贴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7月21日前上报政府审核镇政府要对各村上报的相对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名单及时开展研究,审核确认后7月22日上报市乡村振兴局予以备案市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分类认定结果7月25日反馈镇、村,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同时指导镇(区)727日前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进行分类标注。村委会接到通知后要在本村内公告5个工作日

(一) 初定类别。由帮扶联系人汇总脱贫户相关信息,根据掌握情况提出脱贫户分类的初定类别,经征求村民小组长和脱贫户本人意见后,提交村委会初步审核。

(二) 村级初审。村委会对帮扶联系人提交的初定类别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分类结果名单和每户查询家庭资产信息授权承诺书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提交市乡村振兴开展数据比对核查。

(三) 数据核查。市乡村振兴利用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农机、社保、医保、公积金管理、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省级数据平台共享的数据进行数据比对。主要比对或核查农户家庭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已在集镇或城市购买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土地等房地产;

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以分类认定时价值为准),且能正常使用的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3.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

4.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 (含1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5.有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高额收费的民办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6.全家外出不常住村里一年以上(含一年);

7.在数据核查时家庭人均存款金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存在为纳入脱贫监测户故意拆分户、转移财产等弄虚作假行为。

公安负责核查农户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农户家庭成员机动车拥有情况及分户登记情况;财政负责提供农户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住建局和产中心负责核查农户商品房购买登记情况;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农户购买大型农机具购置及拥有情况;社保中心负责核查农户社保参保情况;医保中心负责核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交与报销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核查农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银保监部门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协助核查农户银行存款情况;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负责核查商事主体登记和纳税情况。市乡村振兴应及时将数据比对核查后的情况反馈镇政府和村委会。

(四)村级评议公示。乡村振兴工作队指导协助村委会结合数据比对核查结果和脱贫户家庭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调整分类类别。对存在以上八种比对核查情形的,一般应评定为稳定脱贫户。确定初定类别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村委会将初定结果在本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告知每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上报镇政府。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村两委要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查材料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镇政府。

(五) 镇审核,市备案。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分类初定人 员名单进行审核。镇政府审核确定后,要将分类认定结果报市乡村振兴予以备案。因农户特殊家庭情况无法按分类原则确定分类结果的,乡镇应将分类意见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市乡村振兴予以确定。市乡村振兴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分类认定结果回复乡镇,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

(六) 乡镇公告。乡镇接到回复后,将最终认定名单反馈至村委会,并在行政村公告5个工作日。村级将最终确定名单告知每户。同时乡镇根据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类别,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进行分类标注。

脱贫户在分类认定过程中,不能简单以收入作为认定标准,要结合实际收入、家庭负担、生产资料、劳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脱贫户分类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上年度监测情况开展一次认定工作。除首次认定类别需对全部脱贫户开展认定和数据比对核查工作,之后分类认定和数据比对核查仅对帮扶联系人提出需调整类别的脱贫户开展。对因突患重疾、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具有返贫风险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入户核实,启动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并予以帮扶。脱贫监测户消除风险后应及时开展类别调整认定工作,并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

分类帮扶和动态管理

(一) 分类帮扶。脱贫户分类认定后,应按分类予以帮扶。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类结果,研究出台针对不同类别脱贫户的分层分类帮扶政策,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内的帮扶工作,并指导乡镇抓好落实,防止各类脱贫户返贫。

(二) 动态管理。对脱贫监测户,帮扶联系人每月进行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跟踪监测家庭困难改善程度,判断其返贫风险是否消除;对相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进行入户走访,及时了解帮扶成效,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产生返贫风险;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半年监测家庭收入等情况,确保帮扶联系不间断,防止返贫。

脱贫户分类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后,应根据调整后的分类类别开展帮扶及调整入户频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是巩固脱贫成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夯实稳定脱贫。各镇(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区)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脱贫户的分类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 严格要求,强化责任。镇(区)要明确责任,加强指导督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分类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镇(区)具体负责审核确定分类人员,指导村级开展分类工作。村两委干部要组织好村民评议工作。乡村振兴工作队指导协助村委会开展评议工作。帮扶联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入户走访、跟踪监测和初评工作。

(三) 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将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列入常态化督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镇(区)行业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附件:

1.XX镇XX村委会2021年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名单公示(参考样本)

2.XX镇XX村委会2021年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名单(参考样本)

3.关于报送琼海市XX镇2021年度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人员名单的报告(参考样本)

4.琼海市XX镇2021年度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名单(参考样本)

5.《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委乡村振兴〔2021)3号)

中共琼海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79日

附件2:XX镇XX村委会2021年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名单(参考样本)(1).xlsx

附件1.XX镇XX村委会2021年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名单公示(参考样本)(1).doc

附件3.关于报送琼海市XX镇2021年度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人员名单的报告(参考样本)(1).docx

附件4.琼海市XX镇2021年度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人员名单(参考样本)(1).xlsx

附件5.《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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