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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57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

琼海市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琼海市规划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按照会计委派制度,归口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一切财物、款项的收付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结算,都必须由局财务人员与会计中心委派人员负责办理各种会计手续。

  2、财务工作务必以服务为宗旨,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前提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支管理要求及报销程序

  1、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经费。违者追究责任人经济、党政纪和法律责任。

  2、经费报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局机关正常开支经费5000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研究,集体审批。各类奖金发放必须报局党委集体讨论审批。

  3、经费报销手续必须齐全。单据必须写明事由,有经办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审批人签字,凡手续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付。违者,由财会人员负全责。

  三、收入管理制度

  1、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所有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收入包括各种手续费、奖金等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制度

  1、各类人员经费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2、接待经费按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统一结算、对口接待的原则,所有需接待的,须经局长同意,到办公室登记,方可招待。最后财务把关,方可报销。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市规定标准以内,未履行批准手续或超标准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财务监督制度

  1、财务监督就是局财务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局属单位必须按月上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股每季度向局党委汇报一次局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年组织清理审计一次。

  2、局财会人员应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防止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现象的发生。局及局属单位每月将本单位财务公开一次。

  3、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支持、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六、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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