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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琼海市规划建设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索引号:-008207452/2019-00363 分  类:/ 发文机关: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主题词:

中共琼海市规划建设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中共琼海市规划建设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布置下达的务项工作任务,带领干部职工积极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

  (二)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教育管理好党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拨、推荐、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过好民主生活会等。

  (三)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的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支部每一至两个月上一次党课,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

  2、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论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5、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6、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7、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委员;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支部书记说明情况,做好请假工作;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干部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入党支部民主生活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形式。

  经会议的形式召开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会议发言的书面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1、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成员应从干部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4、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上半年5月底、下半底11月底)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四、党费收缴制度

  (一)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企)单位工作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三)党员应自觉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按时缴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支部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帐,及时足额上缴,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交一次党费。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三)党支部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党员大会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要超过应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参加学习科技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

  (三)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就近联系1—2户困难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好事实事。

  (五)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要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半年的,要转移党组织关系。

  (六)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流动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出流动前的登记工作,凭此证参加流入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做好登记。党员要如实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要按时缴交党费。

  (七)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八)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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